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词典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指定执行的效力
释义
指定执行方式是通过上级法院的指令而使案件管辖发生转移,当被指定执行法院依指定方式取得案件执行管辖权后,原执行法院对该案不再享有管辖权,因此被指定执行法院应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执行。原执行法院应将收取的执行费转被指定执行法院,并积极协助执行。
随便看
未到起始时间的租赁备案可以撤回么
申购总管需要的条件
领养解除的条件
车头过线车尾没过线算闯红灯么
诉讼离婚由谁举证
私人协议签字有效吗
一次性医疗补助什么时候发
怎么投诉查不到
没有五险一金的要交个税吗
法院拿传票后多久开庭
乡村医生到底国家给予补助吗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法律规定
售卖过期药品怎么处罚
店铺经营权转让协议怎么写有效
法院来传票会提前打电话通知吗
桂花树征用补偿标准
房屋产权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
申请后续治疗鉴定程序
第三方转租协议范本
法院拿传票是怎么拿的
房屋产权面积是怎么计算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区别
投资订金不履行怎么办
恶意透支判刑多少年
借条上没按手印受法律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zdxc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10/26 23:39:50